企業食品生産許可

欄目:市場準入證 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28

根據國(guó)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《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标志有關事(shì)項的公告》(總局2010年第34号公告),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标志以“企業食品生産許可”的拼音“Qiyeshipin Shengchanxuke”的縮寫“QS”表示,并标注“生産許可”中文字樣。與原有的英文縮寫QS(quality safety 質量安全),表達意思有所不同。

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标志由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自行加印(貼)。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标志時,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,但不得變形、變色。

從2010年6月1日起(qǐ),新獲得食品生産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标志。之前取得食品生産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(qǐ)18個月内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産許可證标志包裝物。

  2005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國(guó)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(第79号)頒布《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。原國(guó)家質檢總局2003年7月18日頒布的《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  《食品生産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第五章第四十七條“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,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标識上加印(貼)QS标志。沒(méi)有QS标志的,不得出廠銷售。”